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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据投资项目的规模和性质以及投资方的建议,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特区生产经营用地期限不超过70年。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土地使用期限可能会延长但不超过99年,由总理决定。
同时,草案还对特区的土地管理和使用进行了如下规定:
- 投资法界定的经济组织可以在越南有商业存在的外国信贷机构的特殊区域的租赁土地附属物业抵押借贷资金。投资。
处置抵押财产时,抵押权人可以将附属资产转入特区土地,转让给国家划拨或者出让土地的合格主体或者受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依照土地法。
- 特区使用土地必须符合特区规划和特区规划实施细则。
特区土地纠纷,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解决。
- 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以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实施社会经济发展项目,这些项目必须在以下特区收回:
+由国会决定的投资政策,但受土地复垦或总理批准并受投资决定但依照土地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项目具有国家重要性的项目;
+功能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功能区用地投资项目按照详细规划实施特区规划;
+本条第六款规定的投资项目,由特区土地恢复人民委员会批准。
- 人民委员会批准在下列特区实施符合国家和公共利益的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的征地:
+国家机构,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建筑办公室项目;具有外交职能的外国组织办事处;历史文化古迹,地标,公园,广场,古迹,纪念啤酒,在特殊场所的公共非商业作品;
+特区内技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交通,灌溉,供水,排水,电力,通讯和城市照明;输送系统,燃油,燃气;国家储备;收集和处理废物;
+为人口社区共同活动服务的工程建设项目;移民安置项目,学生住房,社会住房,官方住房;宗教场所的建筑工程;文化,体育,娱乐和公共服务;市场;墓地,公墓,殡仪馆,火葬场;
+投资建设新的城市中心和新农村人口区的项目;升级城市地区,农村居民区;农,林,渔,海鲜产品的生产加工;保护森林和特殊用途森林开发项目;
+本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战略投资者投资项目。
- 执行本法第三条第一项a点规定的战略投资者投资项目的补偿,支持和安置,由投资者支付并计入投资总额。的项目。
来源:thuvienphapluat.vn